政治雷達法律醫療法施行細則 › 第47條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執業時,應配戴身分識別證明。
AI 白話解釋
← 第46條看 醫療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