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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政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規定,其為鹽滷、鹽礦或其他含有 氯化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混合物者,依本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處罰時, 其處罰之標準,應以其氯化納含量折合鹽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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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