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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政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申請鹽之輸入或輸出者,應備具請書,載明輸入或輸出國產地、數量、用 途、價格及港站等事項,向鹽政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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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