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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92條

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為執行各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務行政業務及協 調各相關管理單位主管業務,應陳報行政院核定設置管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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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