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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第17條

社員代表及理監事之選舉,如得票數相同時,當場以抽籤決定之。但理監 事主席之選舉,因得票數相同無法決定當選人者,應即重行投票一次,如 得票數仍相同者,再依抽籤方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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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