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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第19條

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理監事主席之選舉票,應由信用合作社印製並加蓋圖 記。 理監事及理監事主席之選舉票,並應經主管機關指導監督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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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