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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第18條

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理監事主席之選舉,選舉人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 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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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