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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42條

本會財產除按月編報增減表外,並於年度結束期間由總務科實地查點後, 依法編製財產目錄呈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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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