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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41條
本法所稱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係指商業法院依公司法
第二百零八條之一
規定選任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臨時管理人事件。 本法所稱聲請解任臨時管理人事件,係指商業法院裁定解任前項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 第一項事件衍生之酌定臨時管理人報酬或命預納報酬等事件,由商業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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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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