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 第41條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41條

本法所稱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係指商業法院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一規定選任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臨時管理人事件。 本法所稱聲請解任臨時管理人事件,係指商業法院裁定解任前項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 第一項事件衍生之酌定臨時管理人報酬或命預納報酬等事件,由商業法院管轄。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