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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總動員法 第13條

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命人民向主管機關報告其所雇用或使用之 人之職務與能力,並得施以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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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