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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總動員法 第22條

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報館及通訊社之設立,報紙、通訊稿及 其他印刷物之記載,加以限制、停止或命其為一定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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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