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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總動員法 第16條

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貨幣流通與匯兌之區域及人民債權之行 使,債務之履行,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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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