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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總動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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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總動員法 第17條
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及其他行 號資金之運用,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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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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