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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總動員法 第28條

本法實施後,政府對於人民因國家總動員所受之損失,得予以相當之賠償 或救濟,並得設置賠償委員會。 本法實施停止時,原有業主或權利人及其繼承人,對原有權利有收回之權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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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