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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及調查小組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審理結果之影響。 主管機關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及協助調查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提供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閱覽。但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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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