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 第16條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6條
海外臺灣學校置校長一人,由董事會遴選符合法律規定資格之我國籍人民,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校長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新任校長未選聘完成前,由董事會指定人員代理校長,代理校長應由我國籍人民擔任。 前項學校合併設置不同層級教育階段時,校長應由具最高層級之校長任用資格者擔任之;學校變更層級時,校長應由具該層級之學校校長任用資格者擔任。但有特殊情形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3條
我國籍人民擔任海外臺灣學校校長及教師返回國內服務者,其在海外臺灣學校之任職及教學年資,得依敘…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海外臺灣學校,指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教育其子…
第3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依我國教育宗旨、各級學校教育目標及現行學制辦學,與國內教育銜接。
第4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部;本辦法所定事項涉及其他中央或地方機關職掌者,應會同有關機關辦理之。
第5條
海外臺灣學校受轄區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輔導…
第6條
海外臺灣學校之設立,應參照本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由捐助人擬訂校…
第7條
前條第一項之校務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興學目的。二、學校中英(外)文名稱。三、學校位置、…
第8條
創辦人由捐助人任之。創辦人為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權利義務,由其代表人行之。創辦人除當地…
第9條
海外臺灣學校經本部核准立案後,應設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
第10條
新設海外臺灣學校,應於本部核准立案後三個月內,由創辦人遴選適當人員為第一屆董事,報轄區駐外館…
第11條
董事會應於當屆董事任期屆滿一個月前檢送下一屆董事會名冊,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核定後,始得行使…
第12條
董事長、董事於任期中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出缺後一個月內,補選聘董事或推選董事長。董事長、董事於…
第13條
董事會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董事總額、資格、任期及董事選聘、解聘、連任等事項。二、董事…
第14條
海外臺灣學校課程之實施,除當地國另有規定外,依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課程綱要辦理,選用本部審定合格…
第15條
海外臺灣學校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予公開,並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及於招…
第17條
海外臺灣學校校長依據法令及學校章則綜理校務,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受其監督、考核,並於職務範圍內…
第18條
海外臺灣學校之行政組織運作,依當地國法令辦理,當地國法令未規定者,比照國內各相關教育法令之規…
第19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
第20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建立會計制度,依我國或當地國法令規章辦理會計事務,並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完成決…
第21條
海外臺灣學校聘任我國籍人民擔任教師,其聘任資格、限制及義務,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及師資…
第22條
海外臺灣學校得經國內公立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商借現職教師。商借期間原服務學校應保留…
第23條
我國籍人民擔任海外臺灣學校校長及教師返回國內服務者,其在海外臺灣學校之任職及教學年資,得依敘…
第24條
我國籍人民擔任海外臺灣學校校長、教師及職員之保險事項,得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有…
第25條
海外臺灣學校我國籍教職員之進修,得準用國內同級學校教職員進修及當地國相關規定辦理。
第26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於每學年上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造具教職員工名冊,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備查。
第27條
海外臺灣學校為辦理我國籍校長、教師考核及獎勵等事項,應訂定相關規定,並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備…
第28條
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入學年齡,依國內各級學校之規定。但當地國國小學年起迄時間為一月至十二月者,其…
第29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造具各年級註冊學生人數統計表及學生名冊,報轄區駐外館處…
第30條
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學籍資料,應切實記錄,並永久保存;其學籍之管理規章,由學校比照國內各級學校相…
第31條
海外臺灣學校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或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學分,成績合格…
第32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回國就學,其學歷、資格,與我國同級學校學生相同;其符合僑生回…
← 第15條
看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