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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8條

創辦人由捐助人任之。 創辦人為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權利義務,由其代表人行之。 創辦人除當地國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以一人至三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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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