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 第25條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5條

海外臺灣學校我國籍教職員之進修,得準用國內同級學校教職員進修及當地國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