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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部;本辦法所定事項涉及其他中央或地方機關職掌者,應會同有關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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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