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 第2條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海外臺灣學校,指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教育其子女,於國外設校並向當地國立案後,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