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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6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於每學年上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造具教職員工名冊,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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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