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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8條

海外臺灣學校得附設幼兒園,其設立標準、課程、設備、招生及師資等事項,得準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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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