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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機構應將其開業執照、評鑑合格證書、收費規定及其他有關服務事項,揭示於明顯處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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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