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七年度非營業循環基金預算重點如下:
一、各非營業循環基金單位 (以下簡稱各基金) 應本著自給自足之宗旨,
以達成基金設置之目的。至請求由庫增撥基金,除屬特殊必要者外,
均不予考慮。
二、各基金應加強精簡組織及員額,其業務性質相近者,應予簡併,無繼
續設立必要者,應予裁撤,以提高用人效益,降低用人成本。
三、各基金應參照過去作業實績,衡酌未來業務需要,妥訂合理之作業目
標,據以核計收入,並力求範約,防杜浪費及不經濟支出,抑減成本
與費用。
四、各基金應審慎規劃及評估資本支出計畫,並考量執行能力,核實編列
年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