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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72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設置,應由中 央工業主管機關擬訂設置計畫,報請經濟部會商交通部後,陳報行政院核 定。 前項設置計畫內容,應包含相關政策、建港需求、計畫港址、初步規劃構 想、可行性評估及實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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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