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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38條

購進物品經驗收後由總務科保管,並應隨時分別登記財產明細帳及收發物 品帳,發出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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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