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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39條

各科室人員因公需用物品,應於領物單內填明物品名稱、數量簽名蓋章並 經主管長官蓋章後送由總務科核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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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