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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期貨交易法 第28條

本法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二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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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