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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 第24條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本條例
第二十條
所稱「創立或擴充」,係指本條例施行後者而言。 本條例
第二十條
至
第二十條之二
所稱「原始認股」,係指發起設立時發起 人所認股份或擴展增資時原股東以現金認購擴展增資之股份。 本條例
第二十條
至
第二十條之二
所稱「應募」,係指募集設立或擴展增資 時之應募股份及其承銷期間購買之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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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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