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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稱「增加之產量」,係指從事生產或提供經核准免 稅之產品或勞務所增加之生產量或業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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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