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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 第60條

政府計畫開發工業用地為工業區時,得委託公營事業或公營金融機構辦理 土地收購、整理、劃分及出售等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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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