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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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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 第76條
第 三 章 工業用地之取得
工業區管理機構或指定機構得向工業區內之土地使用人按月徵收維護費用 。 前項維護費用,由經濟部擬訂費率標準,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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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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