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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 第78條

投資興建國民住宅,得準用第六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購買或租用農地,變 更為建築用地。但以其投資計畫經內政部核定者為限。 前項申請變更農地為建築用地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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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