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獎勵投資條例
› 第73條
獎勵投資條例 第73條
工業用地應按照規劃確定之用途使用,其供設廠使用之土地,以供左列用 途為限: 一、廠房及辦公室。 二、倉庫。 三、生產實驗及訓練房舍。 四、工廠附屬之單身員工宿舍、露天設施及堆置場所、停車場等。 前項工業用地之規劃,應經工業區主管機關審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2條
看 獎勵投資條例 全文
第7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