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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 第74條

工業區主管機關得按開發工業區之計畫目的,分別按工業區之種類,訂定 管理章則;必要時得在工業區內設置管理機構,或指定適當機構辦理工業 區內之有關管理、維護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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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