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 第22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第22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直轄市、縣 ( 市) 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就各政黨或聯盟圈選其一。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