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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一定活度以下之核子原料如下: 一、火災偵檢器,每一偵檢器含鈾活度在一百八十五貝克以下者。 二、含釷、鈾之活度符合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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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