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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12條

財團法人於設立許可後,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法院登記完成後九十日 內,將捐助財產全部移歸財團法人,以財團法人名義登記或專戶儲存金融 機構,並報請本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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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