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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 第7條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7條
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應提下列文件一式四份: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正本。以遺囑捐助設立者,其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及董事、監察人親屬關係表。 五、願任董事同意書。 六、財團法人及董事之印鑑清冊。 七、董事會會議紀錄。 八、設有監察人者,其名冊、身分證明文件、願任監察人同意書及其印鑑 清冊。 九、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同意移轉捐助財產為財團法人所有之同 意書。 十、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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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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