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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15條

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任期,每屆不得逾三年;董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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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