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 第5條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5條

設立財團法人之捐助財產,須達足以辦理設立目的事業所需經費。 前項捐助財產總額之最低數額由本部認定或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