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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本法第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核發之家庭生 活扶助費或醫療補助費者,主管機關應追回其已發之補助費用;涉及刑事 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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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