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 第7條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定期對兒童福利需求、兒童福利機構及服務 現況調查、統計、分析,以提供上級主管機關作為策劃全國 (省) 性兒童 福利參考依據。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