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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主管機關發現接受安置之兒童不能適應被安置之親屬家庭、寄養家庭或教 養機構之生活時,應予另行安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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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