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 第28條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係指罹患疾病、身體受傷或身 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者。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