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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七十二小時,自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保護安置兒 童之即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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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