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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兒童福利基金來源如左: 一、政府預算撥充。 二、私人或團體捐贈。 前項兒童福利基金之設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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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