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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第7條
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前條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 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 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 二、清除計畫。 三、再利用計畫,含事業廢棄物種類國內外再利用技術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 四、污染防治計畫。 五、營運計畫,包含再利用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 六、異常運作處理計畫。 七、緊急應變計畫。 八、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證明文件。 九、其他經本部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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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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