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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直轄市主管機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其戶數達五百戶以上者,應擬訂個 案興建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縣 (市) 主管機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應擬訂個案興建計畫,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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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