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 第33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第33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之爭議,依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2條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全文第3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